依据《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》,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(销售)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、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,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、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,标价(示)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标示醒目,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12358投诉举报电话。准售房源信息如下:
第1栋:
第2栋:
第3栋:
第4栋: